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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如何计算呢?

2023-02-23 11:20:06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生命权健康权属于什么权

生命健康权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以维持人体生命动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损害如何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社会抚养费,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至死亡时止。

三、妇女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步深化,社会深层次的矛盾显露出来,在新旧格局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不少社会成员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病、残妇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突显,如果处理不好,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许多病、残妇女往往既无工作和收入,又无社会活动能力,只能常年待在家里,依靠其他家庭成员维持生活。如果这些家庭过于贫困,或者其他成员品质恶劣,道德水平低下,就会发生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明确提出“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规定,为保障病、残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权提供了法律保证,使人们公平地享受到社会资源,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有序、全面协调发展的方面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标签: 生命健康权属于什么权 妇女生命健康权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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