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前和旅行社签订时旅游合同是为了认定双方的责任,那么在旅游合同中的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呢?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旅游合同纠纷中旅行社对游客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适用于侵权纠纷,不适用合同纠纷,因此旅游合同纠纷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为您提供帮助,欢迎大家浏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