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适用合同编规定,要视情况而定。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涉及合同的部分当然是可以实用民法典合同编,其他的可以实用债法。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因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合同编规定吗
1、不一定适用合同编规定,要视情况而定。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涉及合同的部分当然是可以实用民法典合同编,其他的可以适用债法。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因法律的其他规定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合同之外,单方行为、共同行为、缔约过失以及不当得利等都可以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产生。因这些原因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属于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这些债权债务关系都应根据其性质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二、非合同之债包括哪些
非合同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1.侵权之债,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3.不当得利只在,是指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三、债权可以二次转让吗
可以,在转让之前,订立二次转让合同就可以。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