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须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暂时封存或单位集中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解封并重新缴存后,其住房公积金封存期可视同连续缴存期累计。盟外调入的在职职工,其异地缴存期可连续计算。
2.申请人购买、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16层及以下的申请贷款期限,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16层以上的住房申请贷款期限,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二手房申请贷款期限自产权过户1年内。购房行为时间:期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或预告登记证登记日期为准:现房的以房产证登记日期或税票日期为准。
3.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所购住房须为盟内住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所购住房可为自治区内住房。
4.申请人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申请人及配偶申请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5.父母可用16-35周岁的未婚子女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35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用父母的购房行为申请公积金贷款。
6.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清偿后,不能用同一购房行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值的80%(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为70%):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综合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5%。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2年,最长30年。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或55周岁(以组织人社部门证明为准)。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1-5年。
(四)征信报告
申请人申请贷款时,要授权管理部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本人及配偶信用状况。同时查询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贷款还款信用状况,如有单笔贷款连续逾期4期以上不良记录,则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申请材料
1.公共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4份。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还须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4份。
(2)申请人结(离)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未婚申请人须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为退休职工的,提供退休证及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收入按退休工资确认:申请人配偶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按锡林浩特地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认。
(4)申请人用未婚子女或用父母所购住房申请贷款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2份和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5)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审批书》一式3份,可登陆网站进行下载(http//gjj.xlgl.gov.cn/bgxz)。
(6)盟内异地购房的,在缴存公积金所在地管理部申请贷款。
2.行为材料
期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房屋预告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还须提供房屋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不能提供契税完税证的,提供当地相关免税文件。
车库:购买有自主产权车库,且车库与主房屋在同一小区的,可与主房屋一起贷款,贷款额度以房屋和车库的共同价计算。期房提供车库《商品买卖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首付款收据(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须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现房提供车库《房屋所有权证》(以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证)。
(六)担保方式
借款人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担保:
1.抵押担保:即以申请贷款所购房产进行抵押。
(1)借款人必须将房产现值全额用于抵押。砖混结构二手房最高建筑年限不能超过30年,砖木结构二手房建筑年限不能超过15年,且抵押年限不能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2)抵押房屋及车库须由盟中心委托的房产评估机构分别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抵押房屋及车库应分别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手续。
2.保证担保:即由自然人(以下简称“保证人”)提供担保。
(1)保证人条件
①保证人须为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有代借款人偿还《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能力的在职职工,可为盟内借款人提供担保。
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保证人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不属于封存状态),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给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③贷款额度20万元及以下的,须一名保证人,且保证人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贷款额度20万元以上的,须两名保证人,其中一名必须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
④保证人在保证期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其配偶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必须采用抵押担保方式。
⑤保证人剩余工作年限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期限的70%;保证人退休年龄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执行。
(2)保证人责任义务
①保证人须与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保证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是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相关费用包括:罚息、实现贷款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③借款人连续四个月不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期后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保证人须代为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管理部有权从保证人公积金账户中予以划扣代偿。
(3)更换、撤销保证人
①借款人正常还款12月后,可以申请更换保证人。更换后的保证人需符合第1条所列的保证人条件,并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保证合同》。
②贷款时是两名保证人的,当贷款余额低于20万元时,可申请撤销一名保证人;剩余的保证人需符合第1条第3款的保证人条件。
(4)变更担保方式
贷款时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可随时申请变更为抵押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房产必须是申请贷款时所购房产,并办理评估、保险手续。
(七)资金拨付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已付清房款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已付清房款证明,贷款转入借款人单位或个人账户(已办理联名卡的转入本人银行联名卡个人账户);未付清房款的,贷款转入售房单位账户。
售房单位不统一办理而由借款人个人办理贷款的,贷款转入借款人单位或个人账户(已办理联名卡的转入本人银行联名卡个人账户)。
(八)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以下还款方式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本息:
1.按月划扣还款:从借款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划扣,借款人应及时将每月还款资金存入账户中。
2.公积金划扣还款: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后,当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月还款额时,可申请每月从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中划扣还款。
3.提前部分还款:签订提前部分还款协议,部分还款额须达到借款总额的40%以上;可提取公积金还款,不足部分现金补齐。提前部分还款后不再变更还款期限,自动减少借款职工月还款额。
4.提前清贷: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余额。
(九)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审批后在就近放款日(每月5号或20号)发放贷款,但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必须办理完成房产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