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遭受损失,且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等。不当得利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转账凭证、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
一、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哪些
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包括如下: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和他方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或者约定上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的证据有哪些
不当得利的证据有转账凭证、报警记录、证人证言、向对方主张没有返还款项的聊天记录和录音录像等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不当得利和侵占行为的区别
1.概念不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不同。不当得利承担民事责任;侵占罪承担刑事责任。
3.利益取得方式不同。不得当利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而侵占罪是属于不法侵害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