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判缓刑的情形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员。管制和缓刑的区别在于刑种不同、处罚类型不同、管治机关不同等。
一、怎么才会判缓刑?
会判缓刑的情形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上述条件需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管制和缓刑的区别有
1.管制是具体刑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
2.管制是不予关押、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三、缓刑影响子女哪方面
缓刑影响子女的参军或报考公务员的方面,如父母犯重大的刑事犯罪,子女对父母包庇的、子女对父母犯罪的行为不能划清界限的、父母是从事邪教活动的等,子女是无法参军的。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