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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呢?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呢?

2023-03-08 09:10:00 来源:法制法律网

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设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及扣押财物等。

一、行政强制措施由什么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设定,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标签: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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