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外地对他人或者社会实施了伤害,一般都会由外地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侦办案件,那么在外地刑事拘留可以把人弄到当地吗?
在外地刑事拘留可以把人弄到当地吗?
1.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当地实施犯罪,逃跑到外地,这种情况下外地的公安机关可以把案件转送回当地,由当地公安负责侦办案件。
2.在外地实施的犯罪,一般是不可以回当地的,一般优先遵循属地管辖原则,也就是说,犯罪地在哪里,就由那里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侦办案件,当然也就被关在当地了。也有特殊情况,就是指定管辖。上级机关可以指定这个案件由哪里的下级机关负责侦办,这样,就有可能被关到另一个指定的地方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