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是我国以前特殊住房体制下遗留下来的特殊房屋所有权形式,现较多的存于全国省会城市、较大市以及地级市中,由于现在国家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大潮中,这些公房的存在,在拆迁或财产分割等过程中就出现了大量的纠纷。本文小编将为您介绍公房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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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在国外也称公共住宅、公营住宅。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随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房有时也指拆迁后分到的房子。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二、关于公产房的性质
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
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
三、公房的转让转租
公有住房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后,将自己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权按规定程序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有偿转租指公有住房承租人将自己承租的公有住房,按规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有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目的和原则:
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是以调剂住房余缺,提高房产使用效能,有利于承租人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依规定转让转租的原则进行。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后的房屋产权性质不变,比如,转让使用权的住房属房管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后的受让人应当与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并公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禁止转让情形:
1、转让转租人未取得公有住房租赁的合法证件;
2、属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纠纷或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租赁纠纷尚未解决;
4、承租人损坏房屋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复而尚未修复;
5、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
6、转让成套住房中的一部分;
7、同户居住的其他使用人(含临时出国、参军、在大中专院校求学、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全部面积超过可享受住房标准;
10、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情形。
办理程序:
(一)申请: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市房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二)签订协议: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三)受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⑴同户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⑵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⑶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⑷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⑸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
⑴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⑵受让人提供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
收件后由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出具《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受理单》。
(四)缴费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