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遇害女子一案:小女孩监护权】
杭州女子失踪事件引社会关注。7月26日,遇害女子来某利前夫余先生称,目前在考虑来某利和其丈夫许某某再婚所生小女儿的监护事宜。余先生称,小女儿正常来说应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抚养、照顾,即使他和来某利所生的大女儿同意抚养,但仍需和家里人商量决定。
【资料图】
杭州杀妻嫌犯弟弟愿意抚养小女儿
7月26日晚间,杭州妻子“失踪”案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弟弟告诉记者,自己愿意抚养许某某和来某利的小女儿。他说,小女儿与自己的女儿相差一岁,“也有伴,关爱不会少”。
此前的7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通报了相关案情。据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来某利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趁来某利熟睡时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许某某与来某利均为再婚,二人有一个女儿,今年11岁;许某某与前妻有一个29岁的儿子。此前,来某利的前公公曾对记者表示,来某利与前夫于良(化名)有一个女儿,29岁左右,已经结婚。
7月26日下午,来某利的姐姐告诉记者,家人正在考虑来某利小女儿的监护、抚养问题。但自己身患重病,家中还有两个孙辈小孩需要照顾,所以抚养来某利小女儿有一定困难。“管(抚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孩子是否由我们照顾)大女儿会决定的。”
有网友表示:“毕竟小女儿有遗产归属问题,这叔叔不太合适啊!”也有网友担心:“感觉这个叔叔之前跟侄女一家联系也不多,按常理不得不让人多想!”
依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二为兄、姐;三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杭州男子杀妻分尸案今开庭】
今天上午,被告人许某利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将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即去年夏天引发极大关注的杭州男子杀妻分尸案。
疑问一:许某利是如何分尸的?
根据警方通报,2020年7月6日20时07分,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求助:一名来姓女子于7月5日凌晨失踪。
警方介入后,调取了该小区内以及周边所有视频监控,明确失踪女子于2020年7月4日17时04分和其小女儿乘坐单元楼电梯回家后,未再离开小区楼。
许某利此后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2020年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
也就是说,若如许某利供述,其7月5日凌晨犯案,直到7月6日上午来某某工作单位发现其没有来上班,事情曝光前的这近30个小时时间里,许某利需要处理尸体,并将人体组织分尸后冲入马桶。
当时正值盛夏,尸体处置过程中难免产生异味,为何没有引发邻居关注?其左邻右舍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没有异样。许某利到底是如何悄无声息地处理尸体的?
疑问二:许某利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许某利的杀人动机同样仍有疑问。
根据警方公布的嫌疑人基本情况:许某利,男,55岁,杭州户籍。案发前系杭州某公司驾驶员。该人自1987年开始先后在省内外多地从事鱼粉和养殖生意,2018年到杭州工作。
被害人来某某是许某利妻子,51岁,杭州户籍,系杭州某公司保洁员。夫妻二人2008年再婚,案发前共同居住在杭州市江干区。
那么,许某利的杀人动机是什么?有传闻称,夫妻俩除了现在居住的一套50多平方米的回迁房,女方来某某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动迁房,事发时正在装修,许某利曾提议把房子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双方由此产生过分歧。杀人动机是否与此有关?有待在庭审中解答。
疑问三:案发时小女儿在哪里?
新闻记者了解到,许某利与来某某为二婚,两人在此之前均各有孩子,婚后又育有一女,事发时年仅11岁。
事发前一天,来某某就是和小女儿一起从外购物归来,视频监控还记录到了她们有说有笑地走进电梯。也就是说,其女儿在许某利作案时,极有可能也在屋内。
那么,杀害妻子并分尸的全过程,其女儿是否有所察觉?这极其残忍犯案过程,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可谓触目惊心。
此外据了解,事发后来某某的小女儿目前暂由大女儿一家照料,今天的庭审,两个女儿也将作为此案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一同起诉许某利。
【杭州男子杀妻分尸案一审结束:择期宣判】
5月14日9时,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某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由于被告人许某利未委托辩护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经济等方面原因产生矛盾,许某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美工刀、切割机等,决意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某利在其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某利将被害人尸体搬至卫生间,使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许某利编造虚假信息,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7月23日将许某利抓获归案。
被害人来某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许某利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1万余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已于4月7日召开庭前会议。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许某利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人依法进行了辩护,并根据辩护人申请通知三名鉴定人员到庭作证,就鉴定意见作出说明。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被告人许某利对指控其杀害来某某及分尸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工具并非为了作案特别准备,对附带民事诉讼表示愿意赔偿;辩护人提出认定许某利杀害来某某具体经过的证据链存在欠缺,不是有预谋犯罪,许某利的主观恶性小,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公诉人认为当庭出示的证据足以证实对许某利的指控,无需做精神病鉴定,且许某利系有预谋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许某利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12时47分,庭审结束。本案将择期宣判。
【杭州杀妻碎尸案宣判,许某利一审被判死刑】
据“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7月26日14时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利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利与被害人来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某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某利在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待来某某饮用后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致来某某死亡。之后,许某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后分散抛弃。作案后,被告人许某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来某某的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某利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对妻子来某某心生怨恨,有预谋地将来某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某利平时表现正常,表达清楚、逻辑清晰,有现实的杀人动机,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行为,为逃避侦查在作案后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迹象。许某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