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发布《关于2023年度全国初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河南考区)打印准考证事项的公告》可知:2023年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9日00:00至5月12日23:59,如所打印准考证遗失的,可于5月13日前再补打印。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同自动放弃考试。
官方原文通知如下:
(资料图片)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现就2023年度全国初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河南考区)打印准考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和方式
(一)请各位考生务必于5月9日00:00至5月12日23:59打印2023年度全国初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如所打印准考证遗失的,可于5月13日前再补打印。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同自动放弃考试。为了防止考生错过打印,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3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助您顺利完成考试。点击查看>>2023年全国各省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打印入口汇总
(二)请各位考生严格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准考证打印”菜单,选择区域为河南省,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姓名和附加码,点击“查询”按钮进入下一级页面,点击“生成PDF”按钮生成PDF格式准考证。而后再点击“打印”菜单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纸张使用标准的A4纸。为确保打印效果,建议选择彩色打印机或者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以保证能够清晰显示考生个人照片、证件号码以及报考相关信息。
(三)考生所打印的准考证已包含《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协议》,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备考相关工作。
(四)纸质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领取证书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建议同时留存准考证电子版。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
备注:《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纸质准考证和含本人签名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协议》参加考试。
(二)请各位考生牢固树立诚信考试理念,坚决同各类考试违法违规行为做斗争。考务组织部门将继续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类考试作弊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切实维护会计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请各位考生关注报考所在地官方网站,及时了解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和信息。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报考所在地考务组织部门工作人员。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考出理想成绩!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考务组织部门咨询电话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考场秩序,按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下同)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后,按照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四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生可以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参考资料。考试期间,不得相互传递借阅纸质参考资料,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五条 考生在完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出入考场。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六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纸笔。考试结束后,演算纸笔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进行处理。
第七条 考生入座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登录考试系统,认真核对屏幕显示的本人相关信息,阅读并遵守《考生须知》及《操作说明》,等待考试开始。
第八条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为准。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考生的登录。
第九条 进入考场后,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定,维护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示意。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如机器设备、网络、电力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协调解决,不得自行处置,严禁自行关闭或重启考试机。
因机器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答题时间出现损失,考生可以当场向监考人员提出补时要求,由监考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试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未当场提出的补时要求。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自行离开考场,严禁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到,考试系统将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于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考试期间违纪违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有严重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被记入会计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有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相关记录也将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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