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就是鼓励多生孩子,然后生的孩子太多了就鼓励实行计划生育,一家只能生一个孩子,但是最近开放了二胎,那么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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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12个条件的夫妻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因此,想生二胎的夫妻必须满足上面的12个允许生二胎的条件。
再婚二胎
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2、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4、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5、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于你提出的“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等情况,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