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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

2023-04-28 09:56:30 来源:华律网整理

以前我们就是鼓励多生孩子,然后生的孩子太多了就鼓励实行计划生育,一家只能生一个孩子,但是最近开放了二胎,那么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资料图片)

满足以下12个条件的夫妻能生“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因此,想生二胎的夫妻必须满足上面的12个允许生二胎的条件。

再婚二胎

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2、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4、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5、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对于你提出的“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哪些”问题,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了,允许生二胎的条件有;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等情况,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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