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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怎么做鉴定
电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格式为MP3、CD等音频格式,需要经过法院鉴定,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3、手机通话录音,需选在信号好的地方,必须在录好后最少刻制4张光盘:法院、对方、你自己、你的代理人各1张,有MP3、CD等音频格式,在每张光盘上写明录音人、双方谈话人及双方的电话号码、录制设备、录制时间、录音时长等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中已明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该《规定》明确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鉴定录音证据是需要案件的当事人也就是录音发生的时候人在场来进行鉴定,需要对声音也比较敏感等等,并不是容易的工作。对于录音证据鉴定的要求或是法律对录音证据认定不清楚,无法解决的时候应该要找专业律师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