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是在二胎政策开放之前生了一个孩子的话,那么可以办理一个独生子女证,有了独生子女证之后,自己可以获得独生子女费用,那么关于上海的标准是如何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上海独生子女费标准:每月30元
(资料图片)
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5000元,若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法律规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生子女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五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上海这个地方,关于独生子女的发放标准,一般来说是每一个月有30元,这个比一般的地区要多很多了,也就是说,一年有几百元的费用,一般的地区只有10元1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