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青岛“天价虾”式宰客该怎么办
一、案件简介
(资料图片)
10月5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在微博上称点菜时就问清楚虾是不是38元一份,老板说是,结账时却称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元。“青岛大排档天价大虾事件”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
目前,青岛“天价虾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事发地青岛市北区的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已经停职检查,涉事烧烤店也已关停。青岛市消保委还发布声明,严厉谴责青岛“天价虾”涉事烧烤店宰客行为,表示将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关心的消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实际上,人们之所以对这起事件相当愤怒,一方面是因为烧烤店宰人,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地的物价局和警方互相推诿,没有及时进行处理。遇到类似的事情,消费者应该如何处理?警方有义务处理吗?专业人士表示,由于涉及到胁迫,属于警方管理范围。
公然宰客的“38元大虾”事件,在媒体曝光、舆论高压下,迅速得到解决。回头看这起事件,有个情节耐人寻味,那就是“有麻烦找警察”民谚的难以奏效: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了报警,但到场警官却称,事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可因宰客引发的纠纷,相关警方真的无权处理吗?
二、法律分析
所谓宰客,就是让顾客以远远超过其真实价值的价格购买商品或服务。由于此种交易明显的不公平性,往往同时伴随着暴力或暴力威胁,否则不足以逼迫顾客“就范”。宰客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据此,如果宰客行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仅要查处,且应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那如果数额未超过2000元呢?也有查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见,对于宰客行为,无论是一般性治安违法,还是情节严重的犯罪,法律都赋予了派出所进行相应处理的职权,它也应该依法执法。
“天价虾”事件的处理可以说暂告了一段落,但由于类似的宰客事件偶有发生,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该怎么处理?警方到底有没有义务来管?对此,专家表示,价格纠纷属民事纠纷,民警确实在管辖范围上有一定限制。但只要有胁迫行为,无论涉及的金额有多少,都在警方管理范围之内。普通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则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消费者如果遇到菜品质量问题需要维权,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如果是菜品价格有问题,则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亦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另外,专家也建议,在消费纠纷高发的假期,相关职能部门应该有预案和值班安排。实际上,本起事件中,明显存在胁迫行为,警方有管理的义务。当地警方和物价部门互相推诿,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当地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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