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一起毒杀案令念-斌成为犯罪嫌疑人,并被判处死刑。经过10次庭审,4次死刑,8年未决,念-斌最终迎来了无罪宣判。该案对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有效辩护理念等意义重大。
念-斌投毒案发展始末
(资料图片)
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澳前镇一临街食杂店在正常开业,店主丁云虾的公公送来几斤鱿鱼和杂鱼,房东陈*娇帮助洗净。晚上6点,丁云虾三个孩子和房东陈*娇母女共五人,共同吃了“青椒炒鱿鱼”后相继出现中毒症状,28日凌晨2点30分至5点,丁云虾大儿子俞-攀和女儿俞-悦相继死亡。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租赁陈家房屋、与丁云虾相邻亦经营食杂店的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承认“投毒”悲剧就此展开
根据警方提供的办案经过,2006年8月7日,警方对念-斌测谎,念-斌没有通过,当天被留置盘问。
2006年8月8日中午,念-斌向警方“承认”了自己的投毒行为。
“这事是我做的,我在水中下了毒。”据案卷资料,念-斌投毒的动机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顾客来买香烟,被丁云虾招呼到她的店里,抢了念-斌的生意,念-斌因此怀恨在心,想教训一下丁云虾。
据念-斌说他把半包鼠药“倒进”矿泉水瓶,掺水后“倒入”了丁云虾烧水用的铝壶中,而经福州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两名孩子都是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在丁云虾铝壶内的水,高压锅残留物,铁锅残留物均检出氟乙酸盐成分。一切证据都在指向,念-斌就是这起投毒案的“真凶”。
2006年8月10日,警方查封了念-斌的食杂店,并向村民宣布,念-斌就是投毒案的“凶手”。
第一次开庭念-斌喊冤未被理睬
“我是冤枉的,是公安教我这么说的!”2007年3月,在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时,念-斌即发出这样的呼喊。“他们把我吊在窗户上,两肋垫上书本用锤子敲打,用竹片挑,并威胁说如不承认就抓我妻子,我疼痛难忍,又担心妻子被抓无人照顾家人,被迫按照公安的提示承认有毒,所述内容全是编的。”
新《刑诉法》帮助律师获得关键证据
2013年7月,当福建高院第三次对念-斌案开庭之时,这样的场景再次发生,而与前几次开庭非常不同的是,这次庭审一直持续了4天,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当年的侦查员、鉴定人员和毒物专家相继出庭,当面对质,法庭给予控辩双方充分的时间发表意见。
正是在这次庭审中,张*生律师一直要求调取的质谱图,终于被警方递交给了法庭,这也成为全案被推翻的一个关键。
2014年6月,福建高院对念-斌案再次开庭,控辩双方聘请的专家相继出庭作证。
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从2014年6月25日到6月26日,福建高院对念-斌案的最后一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这起案件中的所有疑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仅各种证人的出庭次数就超过了20次,每天的庭审都要到晚上十点多才能结束。
律师李*琳:“保护司法公正的这些措施在本案中几乎全部使用了,就是福建省高院的最后这两次开庭,他把所有双方叫的证人几乎全部都叫到了,叫到以后让双方当事人不限时间,不限问题地全面地提问,他们全面的听取了各方的全部的意见,最后做出了一个正确的裁判,这一点是不能不说是司法的进步。念-斌不仅仅是非常幸运地找到了张*生这样的律师为他辩护,更幸运的是近些年来所有的司法改革都让这个案子给碰上了,念-斌是非常幸运的。”
念-斌投毒案最终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释放
2006年7月,福州平潭县发生一起投毒案,念-斌被相关部门认定是投毒者。随后,经过10次庭审,4次死刑,8年未决。2014年8月22日,备受关注的“念-斌投毒案”终于有了结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