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投资者;
【资料图】
2、有符合设立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
3、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
4、经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外资企业设立需要准备的资料:
1、投资者主体材料
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
2、经营场所材料
1)生产型企业
厂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200平方米以上;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厂房。
2)非生产型企业
写字楼的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要求: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用途为办公。
3、董事会成员材料
1)董事会成员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董事长一寸彩照2张,中文履历一份;
2)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提供其个人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二寸彩照1张,中文履历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1)公司中英文名称1-5个;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照片一张,中文履历一份;
3)其他有关文件。
三、外资企业设立流程:
1、工商局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
2、商务局审批手续;
3、工商局设立登记手续;
4、公安局备案手续;
5、技术监督局登记手续;
6、税务局登记手续;
7、统计局登记手续;
8、财政局登记手续;
9、外汇管理局登记手续;
10、银行开户,入资出具验资报告;
11、海关、商检与电子口岸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