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出台政策,就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一)单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资料图】
(一)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全部职工(或从业人员)上月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单位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单位缴费基数。
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即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1)机关单位工资总额应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其中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工资、奖金即活的部分)、职务补贴、午餐补贴以及纳入工资构成的岗位津贴。
(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应包括:职务工资即固定部分(其中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津贴即活的部分、职务补贴、午餐补贴以及纳入工资构成的岗位津贴。
(3)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3.缴费单位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协保人员、在其他单位有社保关系人员的工资报酬,能够出具退休证、社保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单位缴费基数。
(二)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2.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3.缴费个人月工资收入无法确定,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
(一)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已参保的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新参保的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7%。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3%,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7%。
(二)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三)事业保险费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
(四)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2%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不缴费。
(五)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费率为0。8%。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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