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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报资讯】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2023-06-26 09:48:46 来源:华律网整理

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承担义务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项:

一、给付保险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给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如前所述,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费是投保人转移危险,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法律不允许存在无给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通例,保险费的给付可以由投保人为之,也可以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之,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代投保人给付保险费,但他们并不因此而享有保险合同上的利益,保险人也不能在其给付第一次保险费后,请求其继续给付,而只能向投保人请求。保险费的给付,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分为一次给付和分期给付两种形式。关于给付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得依当事人的约定。一般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一次给付的形式,根据合同规定,保险合同可以从投保人履行保险费给付义务后生效,也可以在给付保险费之前就生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通常采用分期给付保险费的形式,而且各国一般规定,在投保人给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方能生效。保险费以现金给付为原则,但经保险人同意,也可以票据或其他形式为之。

投保人如果未依约定履行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则产生下列法律后果:①在约定保险费给付为保险合同生效要件的场合,则保险合同不生效。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请求投保人给付保险费及迟延利息,也可以终止保险合同。③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为分期给付,各国一般规定,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投保人未按约定期限缴付保险费,保险人应进行催告,投保人应在一定期限内给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合同自动停止。

二、通知义务

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通知义务主要有两种,一是"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二是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㈠"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所谓"危险增加",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危险可能性的增加。应当强调的是,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有特定含义的,必须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未估计到的危险性的增加,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已经估计到,例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病死亡是已估计到的危险,至于在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患病,并且病情越来越重,这并不"危险增加",只是危险事故的开端。

"危险增加"的原因有两种,一是由投保人或被保人行为所致,于此情形,投保人应事先通知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原因所致,投保人应在知道"危险增加"后的法定期限内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增加保险费,二是解除保险合同。在增加保险费的场合,如果投保人不同意,则保险合同自动终止。在保险人接到"危险增加"的通知或虽未接到通知但已经知道的,应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的表示,如果不作任何表示,则视为默认,其后不得再主张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对保险人正确估计危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国保险立法均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㈡危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如果所投保的危险事故发生,应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危险事故发生的及时通知,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关重要。危险事故发生意味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已成就,保险人及时得知此情况,一方面,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另一方面,可以迅速查明事实,确定损失,明确责任,不致因调查的拖延而丧失证据。

关于通知的期限,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规定为知道危险事故发生的5日之内,有的为10日或两周之内。《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这里,我国的保险立法仅规定"及时通知"和"立即通知",并无具体时间的限制。

对于违反危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的后果,国际上通常有两种作法。一是保险人可请求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不能解答保险合同;二是保险人免除保险合同上的责任。目前,我国的保险立法尚无这方面的规定,但在有些保险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三、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避免损失扩大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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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险人 保险费 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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