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册的流程如下: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3、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依法审查;
4、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一般为工商所)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