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需要出国留学的留学生中,其所就读的学校会要求留学生办理出生公证,以公证这种具有一定法律效果和权威的方式去对该学生的出生,从而对其身份进行相应的确定。那么出生公证怎么办呢?以下华律小编就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
一、出生公证办理单位
(相关资料图)
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三、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的事项: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括号内,写明原地名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5、当事人所提供身份证与境外证件上(如护照、通行证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确属原发证机关工作失误造成不一致,当事人需到发证机关要求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公证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年龄,查清楚后应按真实年龄给予公证。
6、已在国外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出生公证书,公证处经调查,未找到任何线索的,可为当事人出具
7、公证处只能为在我国出生的我国公民或外国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当地有关机关取得出生证明。
当公民的出生证明存在一些问题的时候,为了进行有关的证明就需要去了解出生公证怎么办,用出生公证去增强出生证明的证明力。办理出生公证我们首先要找到的就是有权限办理该公证的单位,其次要根据办理单位的要求准备完整办理公证需要的资料,这样能够方便我们的办理,并且所填写的资料一定要真实,完整,准确。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