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如何分配房产
夫妻双方离婚的,房产一般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资料图】
(1)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夫妻共同房产协商分割;
(2)如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财产状况、抚养权及是否存在过错方,对房产进行分割;
(3)如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就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
二、针对不用性质房产的分割。
(一)普通商品房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
(1)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明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全款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来说,有两种可能,一种就是完全赠与对方,另一种还是双方共有。
(3)一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来说属于共有。
(4)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属于共有。
(5)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同样需要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要结合登记在一人名下的原因来判断究竟是出资人对另一方的赠与,还是借贷,也有共有的可能。
2.贷款或借款的房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两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为共同财产。
(3)如果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都在婚后,一般即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
(1)婚后买房,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添置的财产,一般来说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但也有例外: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仍属于个人财产。
4、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二)军产房
一般来说,军产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在离婚时的处理比较麻烦,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个案的具体事实进行具体分析。双方均为军人和只有一方为军人的处理方式可能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