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资料图】
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即可。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请注意,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
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提不出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和必要证据的投诉;
5.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6.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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