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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贷款业务的会计如何核算_新消息

2023-05-16 10:06:28 来源:华律网整理


(资料图)

随着国家近两年收缩信贷和货币投放量调控政策的实施,导致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吃紧,银根的强力紧缩,使得一些企业面临有授信无贷款额度的窘境,于是催生了企业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热衷,尤其是大型企业利用其融资优势,从金融机构或其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后向其他企业进行委托贷款,即通过金融机构向其他企业发放贷款。但是,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未明确规定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导致企业对该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报表列报不规范,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为了解决该问题,本文拟对企业发放的委托贷款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列报进行深入探讨,同时为其他新发生该业务的企业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只从中收取手续费。本文的研究范围仅限于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或者集团公司成立的内部财务公司向其他企业发放的贷款,通过其他金融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监督和防范企业的不法行为。

1.会计科目设置。企业应单独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二级明细科目,在“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等三级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根据委托贷款期限来划分核算类别,对于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委托贷款,列入“委托贷款——短期贷款”科目下核算,对于超过一年的委托贷款,列入“委托贷款——中长期贷款”科目下核算。

有的企业将委托贷款列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本文认为不妥,原因在于,贷款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可能有活跃市场,持有至到期投资是以投资为目的,而委托贷款如集团母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委托贷款是为了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问题,不完全是以投资为目的。还有的企业将一年以内的短期委托贷款也放在非流动资产项目下的委托贷款项目,这将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信息。

2.发放贷款、利息收入及交纳税金的会计处理。

(1)如果是对本企业集团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委托贷款,主要是企业资金较为充裕,其目的是作为投资性质的委托贷款,因此,划出款项时增加委托贷款的本金,即借记“委托贷款——短期贷款(或者中长期贷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短期委托贷款应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对应的合同利率分期计算出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科目。支付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借记“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手续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计算确定应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借记“投资收益——委托贷款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科目。对于到期收回的委托贷款,冲减“委托贷款——短期贷款(或者中长期贷款)——本金”科目。对于中长期委托贷款,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有的企业将收取的利息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该处理违背了委托贷款具有投资的性质,同时委托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也不符合其他业务收入的定义,即并非日常经营活动中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的企业不按期计提利息,只是在收到利息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这些处理方式都是不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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