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
(资料图)
1、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起诉阶段;
(2)答辩阶段;
(3)开庭审理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怎么办理法律手续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应当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相信阅读了上面的内容之后,大家对离婚的流程多少有了了解,如果您还有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不懂的,欢迎来阅读我们的相关文章,也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