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险种
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3个基本险种和3个附加险种,基本险种分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和挡风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等。特约条款通常指的是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资料图】
交强险: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正式实施,属强制性保险。
车辆损失险:即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预防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对什么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或不负责赔偿都有严格的责任界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
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投保时,被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4个档次:5万、10万、20万、50万。关于第三者的赔偿数额,应由保险公司进行核定,保险人不能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
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车辆损失险主要针对于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坏,而第三者责任险是针对投保人使用保险车辆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这两种保险有严格的区别,但均不包括驾驶员本身的保险。为了能够得到完整的经济保障,应尽可能将两种险种一并投保。
2.附加险:
机动车附加险是在投保了主要险种后的附带险种。即只有投保了主要险种后方能投保相对应的附加险,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1.)损失险的附加险:
盗抢险:保险车辆因全车被盗、被抢劫或被抢夺时,保险人对其直接经济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赔偿后保险责任终止,该车辆权益归保险人所有。
自燃损失险:在保险车辆因本车电气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损毁及运载货物的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